北京市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印发了《北京市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一文件的出台,旨在引导和推动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繁荣精品创作,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首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本文就该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是繁荣广播电视内容生产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职责。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广播电视行业的快速发展,国有制作企业在市场化运营中面临如何更好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新课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的相关要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结合首都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其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导向正确、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国有制作企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评价考核的适用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结果运用和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在适用范围上,明确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
在考核内容上,重点评价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繁荣精品创作、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社会效益表现,具体设置导向正确性、内容生产质量、社会责任履行、内部管理规范等多项指标,并突出对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作品的考核权重。
在考核方式上,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采取企业自评、主管部门评价、社会评议等方式,多维度采集信息,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在结果运用上,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优评先、政策扶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企业在精品创作扶持、宣传推介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在组织实施上,明确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统筹协调,建立考核工作机制,细化评分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确保评价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的印发实施,是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加强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管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有助于引导国有制作企业牢固树立社会效益优先的意识,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能够有效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打造精品力作,推动形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培训,指导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考核要求,扎实推进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落地见效,推动首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创作生产持续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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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3 09:49:36